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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学会
兴大学农业暨自然资源学院农艺学系学会组织规则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本国立中兴大学农艺学系学会依本校学会组织规则第一条成立学会,定名为「国立中兴大学农艺学系学会」简称本会。
第二条:本会以联络感情、砥砺学行及培养互助合作精神为宗旨。
第三条:本会会址设于本校作物科学大楼农艺系馆一楼农艺学系学会办公室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:凡本校农艺学系之同学均为本会会员。
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
第五条:本会会员有行使选举、罢免、提案、表决四种之权利。
第六条:本会会员有遵守会章、服从决议之义务。
第四章 组织与职掌
第七条: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。
第八条:本会设干事会议,由总干事一人、副总干事一至二人,及干事五至九人共同组成,统由会员大会选举之。干事名额按年级适当分配。
第九条:本会设总务、学艺、体育、服务、活动、公关、器材、编辑、摄影股,各设置股长一人,由干事分别兼任之。
第十条:各股得视工作之繁简,设置副股长一人至二人由各股股长提请干事会通过聘任。
第十一条:各股之职掌如下:
一、 总务股:掌理事务、会计及不属于其他各股事宜。
二、学艺股:掌理学术及出版事宜。
三、体育股:掌理康乐、旅行及体育活动事宜。
四、服务股:掌理联谊、服务事宜。
五、活动股:掌理会议活动相关事宜。
六、公关股:掌理募款、宣传事宜。
七、器材股:掌理器材借用、保管、归还事宜。
八、编辑股:掌理文书、企划事宜。
九、摄影股:掌理照相、摄影事宜。
第十二条:本会干事任期均为一年,得连选连任。
第十三条:每届干事会须于学年第二学期期考前一月改选完成,报请课外活动指导组核备。
第十四条:本会应聘请教师若干人担任指导或顾问,系主任为当然指导。
第五章 会 议
第十五条 : 本会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,于学期开始或结束前举行之,必要时得由会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签请召开临时大会。
第十六条:本会干事会议每月举行一次,由总干事召集之。
第六章 经 费
第十七条:本会经费来源如左:
一、会费。
二、乐捐。
第十八条:本会会员会费额数,由大会决定之,如有拒缴会费者,报请系主任议处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九条:本规则提请学生事务会议通过报请校长核定后施行,修订时亦同。